各学院学生会、研究生会:
因喀什大学第三届学生会(研究生会)任期将满,根据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工作规定》《喀什大学学生会章程》《喀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喀什大学学生会(研究生会)拟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喀什大学第四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学代会和研代会)。本次学代会(研代会)是全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。现就学代会(研代会)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代表条件
凡具有我校学籍、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,且符合以下条件的,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喀什大学第四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代表: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。
2.品学兼优,公平公正,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,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,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,正确行使民主权利。
3.团结同学,乐于为同学服务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4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。
二、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
根据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,确定学代会代表300名、研代会代表60名。学代会和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,见《喀什大学第四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和2)。
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、代表性和广泛性。各学院在推选时须兼顾男女比例,其中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50%,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不低于40%。代表中应有各级团学骨干学生,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,党员、团员、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。代表中非团学骨干学生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60%以上。应注重社团代表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代表权益。
各学院分别从本专科、研究生代表中各推选一名代表团团长和一名副团长,筹备委员会将通过团长向代表们传达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信息。各代表团团长在筹备期间履行以下职责:
1.督促学生代表、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和提交;
2.组织所在院系的学生代表参加相关筹备会议、提案调研和协作;
3.协助筹备委员会做好其他相关筹备工作。
三、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
各学院学生会(研究生会)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,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,在综合基层多数班集体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。各学院学生会(研究生会)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,广泛听取意见。在各学院团委指导下,经院学生会(研究生会)审核,报学院党委(党总支)同意后,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的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。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,要进行充分酝酿,经过20%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,再进行正式选举;也可不预选,直接进行差额选举,由各选举单位自定。
代表人选选出后,须将学代会、研代会代表预报表(附件2)、代表选举情况(应概要陈述推荐酝酿工作的全过程,包括推荐、酝酿、考察、研究、审核等情况和党组织意见)一并于10月20日之前分别交团委和研究生处。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,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,代表不具备资格的,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。之后须将正式代表名册(附件3)于10月22日交于团委组织科和研究生处王翠老师处。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。
各学院学生会(研究生会)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实施,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团组织的指导、党组织的领导。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,体现选举人的意志,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,确保本次学代会(研代会)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。
四、代表资格审查
本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。
附件:
1.喀什大学学代会/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
2.喀什大学学代会/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
3.喀什大学学代会/研代会代表登记表
文图:郑红梅
编辑:刘圣杰
校对:李鑫
编审:阿力木江·买买提明